陈艳华与卞春生、天津正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艳华撤回对被告天津正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艳华撤回对被告天津正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审判员  张德阔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丽兴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