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
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龙涛、李燕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龙涛、李燕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8月21日的利息为5942.36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56元(原告已预交),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599.28元,由被告龙涛、李燕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邹 凤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凯丽书 记 员 孙 翠提示: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
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
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