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杜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650号民事

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1民终12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迎坤审判员  宋明亮审判员  李振山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月红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