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河北舟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河北舟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到

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河北舟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中止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15日内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梁春芳审 判 员  高利军人民陪审员  卢 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