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岳泉、王锁英与张国勇其他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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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沪0112民初19019号民事判决除已执行到位人民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沪0112民初19019号民事判决除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0,853.20元外,余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俞海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璐艳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