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明与周文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十六第(一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十六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1999)肥东民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计振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宣 扬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