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邱金桂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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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648号案件的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6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谌荣东审判员 刘毓明审判员 陈慧雯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龚子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