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
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江某、蒋某某和杨某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肖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江某、蒋某某和杨某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肖胜海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还查明,经本院组织被告人肖胜海与死者林某家属及伤者就赔偿事宜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肖胜海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警情记录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相、车检报告、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人口信息、调解书、收条、谅解书、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肖胜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肖胜海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肖胜海与被害人家属及伤者就死伤者的死伤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三十三条、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第
第七十三条、
六十一条、第六
第六十一条、
十二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胜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
判决如下:被告人肖胜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毛 静人民陪审员 谢英光人民陪审员 唐成辉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法官 助理 缑雨杉书 记 员 本羽晗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
第五十条、
,为六个月以
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上十五年以下。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
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关注
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