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志成、贾祥友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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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黔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黔0324执751号 易志成、贾祥友: 申请执行人易志成与被执行人贾祥友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17.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417.17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易志成。至此,易志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黔0324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