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群凤与姜力子、姜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马上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1

第一百条第一款、

一百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姜宇名下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姜宇名下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郝姝妮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胡淞岚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