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彦杰社会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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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129执36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张彦杰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129执36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张彦杰、赵帆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俊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子煜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