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
第四条、
条、第七条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与北京亿世界物业
之规定,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与北京亿世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支付徐桂兰(B4613号商铺)补偿款共计二万四千二百三十一元一角二分;二、驳回徐桂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徐桂兰系B4613号商铺的产权人。B4613号商铺虽有其专有面积,但不具备隔绝于其他商铺的空间。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系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的举办单位,亿世界物业公司则负责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2015年以前,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由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以市场模式经营,各业主将名下商铺自主出租予经营电子产品的商户,商户与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协议。自2015年开始,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进行业态调整,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拟从原有市场经营模式中退出,引进赛智科融投资公司就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商铺统一对外出租。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发布《公告》,内容为:“因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统一经营业主签约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市场决定停止自有铺位招商及租赁工作并且同时停止办理商户入驻市场等相关手续的工作。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2015年春节放假拟定于2015年2月10日。因受业主统一经营意向及签订结果等诸多因素影响,开市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如有商户希望提前退铺,市场也会非常理解并且配合,因此决定商户如果在2015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成退铺手续,铺位保证金可以在五天内退还。但如果没有在2015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成退铺手续的商户,需按照原合同规定,完成退铺手续一年后返还。望各位商户朋友们相互告知,为明年能顺利开展经营活动早做准备。”《公告》发出后,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于2015年2月10日关闭。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闭市期间,业主可持身份证及产权证书进入该市场。亿世界物业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退出对中关村e世界数码广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徐桂兰未能与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或赛智科融投资公司达成统一经营协议至今。B4613号商铺按照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亿世界物业公司网站发布的包租测算月租金标准为4038.52元。本院认为:排除妨害请求权为物权请求权,其行使应受物权权利本身之限制。e世界数码广场现有状态下,业主凭身份证和产权证书进入e世界数码广场有利于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亦未侵害徐桂兰基于物权享有的通行权利。徐桂兰以其不能自由出入并使用商铺为由主张亿世界物业公司、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侵害其物权并要求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应不予支持。徐桂兰依据其物权主张排除妨害及损害赔偿,原审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公
第二十四条公平责任之规定予以处理,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之处理虽属适用法律错误,但并未侵害徐桂
平责任之规定予以处理,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之处理虽属适用法律错误,但并未侵害徐桂兰之权益,亿世界电子市场公司、亿世界物业公司亦未上诉,本院对原审法院的处理结果予以维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
第三十五条、
三十七条,《中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6元,由徐桂兰负担(已交纳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6元,由徐桂兰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郭燕枝审 判 员 张 磊审 判 员 范 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郭仁鑫法官助理 刘 瑾书 记 员 赵梦芸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