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与史转银、孙同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第六十条第一款、

六十条第一款、第九

第九十一条第(七)项、

十一条第(七)项、第九十

第九十八条、

八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七条、

七条、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六条、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一百七十九条、《中

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史转银、孙同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

判决如下:一、被告史转银、孙同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借款本金405793.01元、利息2759.64元、罚息14.67元,共计408567.32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17年4月1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对被告史转银、孙同路的抵押财产位于平顶山市纬一路以南经二路以东翠林蓝湾D区2号楼东1单元3层东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平房权证新城字第××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9元,减半收取3714.5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9元,减半收取3714.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以上共计6484.5元,由被告史转银、孙同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惠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乐鑫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一条第(七)项有下列情

第九十一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

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