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佳强与上官百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佳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20元,减半收取计810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佳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20元,减半收取计810元,由叶佳强负担。审判员  林建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艺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