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佳强与上官百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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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佳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20元,减半收取计810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佳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20元,减半收取计810元,由叶佳强负担。审判员 林建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艺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