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州练市好又多超市湖盐中路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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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湖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湖州练市好又多超市湖盐中路加盟店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长 陈静审判员 朱莹审判员 徐晶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诚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