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辉申请执行马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

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启华在中国农业银行帐号:6217****账户上的存款10

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启华在中国农业银行帐号:6217****账户上的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骁励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轩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