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江庆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亮二〇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江艺PAGE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