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新与陈仕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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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秀新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廖筱艳二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秀新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廖筱艳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罗 梅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