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新与陈仕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秀新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廖筱艳二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秀新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廖筱艳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罗 梅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