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传江、宋士英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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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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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姬传江、宋士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代恭伟审判员 曹燚森审判员 赵宝良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辰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