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王雪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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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12.25元,由原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章国栋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可嘉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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