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艳清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审原告王艳清撤回起诉;二、撤销本院(2016)豫0185民初4

百一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审原告王艳清撤回起诉;二、撤销本院(2016)豫0185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审原告王艳清负担。审 判 长  牛文强人民陪审员  李听云人民陪审员  邓小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周梦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