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高宏飞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1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

百四十四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宏飞、陈少辉、高红柳、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

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宏飞、陈少辉、高红柳、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343336.71万元或查封被执行人高宏飞陈少辉高红柳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当于2343336.71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高宏飞、陈少辉、高红柳、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一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