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潘殿臣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XX账户中的
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潘殿臣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XX账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杜红卫在中国工商银行翁牛特旗支行XXXX帐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王旭在中国工商银行翁牛特旗支行XXXX帐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秦国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 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