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1与常某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常某1撤诉。代理审判员 巴 卓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常某1撤诉。代理审判员 巴 卓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琳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