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旺洋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322民初7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322民初7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谢启明审 判 员 陈宏林审 判 员 李金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吕 宏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