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恒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325执7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325执7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 侠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晨雪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