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发才与被执行人罗金发种植、养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9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鹤庆县人民法院(2017)云2932执422号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鹤庆县人民法院(2017)云2932执422号执行案件,合并至(2017)云2932执418号执行案件一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洪明春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董雪梅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