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行与孔凡军、陈长荣、王翠翠、车海峰、李淑菊、王维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904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904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陶廷珩审判员  孙雪静审判员  于 捷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钟 华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