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国土资源局、陈辛庄村委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献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献国土资罚字(201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献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献国土资罚字(2017)第13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范清华审 判 员  赵文艳人民陪审员  杨 森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