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和气公司)与许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

第五十六条、

十六条、第五十

第五十八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八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第

第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许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和气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7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许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和气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计119元,由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计119元,由许文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育发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少阳速录员  陈德桂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未经中国人

第五条第一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

第二十七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

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

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

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

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