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正平、张凌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三条、第二十九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拍卖房产南通市凤凰莱茵苑10幢0105室房产的所有查封。二、注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拍卖房产南通市凤凰莱茵苑10幢0105室房产的所有查封。二、注销上述房产上的所有抵押。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施培所有。四、上述房产的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或作废。五、买受人施培可持本裁定书在15日内到南通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风华审判员  王明华审判员  季金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季洋洋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