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第九十二条、
十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海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小娜
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海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小娜借款4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00.00元,因适用简易
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0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462.00元,由被告赵海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成航 二〇一七年把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林格 附本判决书所依据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