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203民初76号判决书尾页中“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
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203民初76号判决书尾页中“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予以删除。审 判 员 张聪二〇一七年八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予以删除。审 判 员 张聪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刘洋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