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百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赵庆丽人
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百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赵庆丽人民陪审员 严晓红人民陪审员 刘志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易忱-2--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