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1997-04-22 00:00:0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7)8号

根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闭题
作如下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应当于以协助。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写明:要求扣押货物的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品名,数量、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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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
当载明:扣押货物的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品名、数量和货票号码。在货物发送
前扣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始发地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执
行;在货物发送后扣押的,一般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目的地或最近中转编组站
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劭执行。

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在中途站中转站扣押铁路运输货物,必要时,在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
不损害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在最近中转编组站或有条件的车站扣押。

人民法院裁定扣押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当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海关、边防、商检等有关部门协
助执行,属于进口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我国进口国境、边境站.到站或有关部门送达裁定书副本
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出口货物的、宅l货物友造刑岫吲叮及砧蚁狗呆瞄IL哥二达在责物发送同,未
出我国国境\边境前,应当向我国出境站或有关部门送达,

团,经人民法院裁定扣押的铁路运输货物,咳铁路运输们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铁路运输合同
中邝皮被扣押贝物部介同终止展行,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因扣押货物造成的损失,由有关

责任人承担。

因申请人申请扣押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铁路运输企业及有关部门因协助执行扣押货物而产生的装卸、保算、检验,监护等费用,由
有关责任人承担,但应先由申请人垫付。申请人不是责任人的,可以再向责任人追偿。

六\扣押后的进出口货物,因尚未办结海关手续,人民法院在对此类货物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葡,
应当先责令有关当事人补交关税些办理海关其他手续。

1997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撒销仲裁裁决或
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J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许法)第一百四十柄、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1997年第3期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