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 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
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
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
法释[1998]21号
(1998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始员会第1001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5日起苑行)
厂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粤高法执函字第5号(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继续参加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否文
案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对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纠纷案件仲裁过程中,陈野被当事人指定为该案的仲裁员时具有合法的仲裁员身份,并参与了开庭审理工作。之
后.新的仲裁员名册中没有陈野的名字,说明仲裁机构不再聘任陈野为仲裁员,但这只能约束仲裁机构以后审理的
案件,不影响陈野在此前已合法成立的仲裁庭中的案件审理工作。其在该仲裁庭所作的(94)深国仲结守第47号装
决书上签字有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红申请对该仲裁裁决书子以执行。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不子受理人民检察院
单独就诉论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J22号
(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始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5日起苑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1998年第4期117
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
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
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
法释[1998]21号
(1998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始员会第1001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5日起苑行)
厂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粤高法执函字第5号(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继续参加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否文
案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对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纠纷案件仲裁过程中,陈野被当事人指定为该案的仲裁员时具有合法的仲裁员身份,并参与了开庭审理工作。之
后.新的仲裁员名册中没有陈野的名字,说明仲裁机构不再聘任陈野为仲裁员,但这只能约束仲裁机构以后审理的
案件,不影响陈野在此前已合法成立的仲裁庭中的案件审理工作。其在该仲裁庭所作的(94)深国仲结守第47号装
决书上签字有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红申请对该仲裁裁决书子以执行。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不子受理人民检察院
单独就诉论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J22号
(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始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5日起苑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1998年第4期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