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20-12-29 00:00:00

第一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

第一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

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不予支持。

展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

冒权人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

0阮

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
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

第三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
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
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足
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
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
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
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
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十
5七十二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
E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侵权人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足以造成全部
害,部分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

吵井


1切
「`

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

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
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
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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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规定请求

民法院应孙支

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
一十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
损害的侵权人与其他侵权人就共同造成
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
眠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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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第四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

第四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对

院应当根

危害性,

排放标准、是否
控制指标,破j
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

A
历。

第五条被侵权人根据

第五条被侵权人根据

侵权人承担责任
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

的大小,人民法

有无j

超过重点

十污许可证、

超过污染物
物排放总量

是否
污染

沐生态的方式.范田
巴的作

\程度,以
因素确

j″」

民法典第一千

二百三十三条规
人、第三人的,人
被侵权人请

的,人民

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

它分别
民法院应

法院应当根

吴第

坏生态造
减轻责任的,人民法
第六
b章的



侵权人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
1主张不承担责仪
院不予支持。

成损害为[

x条被侵权人根

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
生态;
(二
(三

-)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

或者

规定请求赔偿的,

)被侵权人的损害;
)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

同时起诉侵权
予受理。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的过错程度
贵、破
E或者

据民法典第七编

应当提供证明

次生

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

联性。

第七条侵权人举i

第七条侵权人举i

一的,人

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
(一)排放污染物、破坏生

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

负有环境资源
荐的机构出

保护监督管理
t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告或者监测数据。

职责

的部门推
评估报

第九条当

第九条当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染物认定.损害
等专业


许。当事
的,可

有专
见,经当事人质
的根据。

题提出意见
人未申请,人民法
从进行释明。

门知识的人在

事人申请通知

至两名具

就鉴定意
因果关系、
的,人民法
院认

结果、

证,可以作为认

见或者污
修复掀施
院可以准
为有必要

法庭上提出的意
定案件事实

第十条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第十条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古责的部门或者其
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

污染、生态破坏

委托的机构出

具的环境

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性或者

较短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

能灭失或者以后隼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

亿取得

的情况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

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持续时间
在证据可
当事

穹…一
准许。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以伟申

请证据

保全的,人民

法院应当

被申请人

*有

第六十三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

E证明下列情形之

民法院应当认定

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
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破坏生
行为实施之前已发生的;
以认定污染环
态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

(四

形。

第八条对查明环|

第八条对查明环|

)其他可

世污染环境.砥坏
在因果关系:
态的行为没


E

境.破坏生

害关系人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
一百零一条规定

l
叩凰E

:2【
青形之一,当


E申请保全的,人

以裁定责令被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的
权人月

诉讼请求以及具
氓担停止侵害、排

人民法院应当根

战保护法
人或者利

条或者第

民法院可

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
者采取防治措施。

据被侵权

体案情,
除妨碍、



理判定侵

消除危险、

修复生态环境
者仔
责任。

第十四条被侵权人请求修复生

第十四条被侵权人请求修复生

件事实的专门性

问题,可

贺污染

因果关系的情

、生态破坏案
以委托具备相关

境的,人民法
环境修复责任,

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
侵权人在生效裁判确定

元\叨`I二皙刁【〔′上…′

、赔偿损失等

民事

态环

院可以依法裁判侵权人承担

并同时确定其不

履行环境

的期限内未履

2021年第

5期

-19一
行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
也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

旦o

赌偿

清除
所支

环境

余的
的;

设备
过污

放总量控制

机构

由侵权人承

第十五条被侵权人起诉请求侵权人

第十五条被侵权人起诉请求侵权人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财产损

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

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
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
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
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

(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
维护.运营的机构政意隐瞒委托人超
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
指标的事实的;

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四)有关机构在环境

弄虚作假的情形。

环境.破坏生态造

有规定的除外。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
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

解释。

第十八条本

第十八条本
未审结的一审

呼释施行后,人民法
、二审案件适用本

服务活动中其




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

第十七条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

第十七条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

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论案件

力茬“出张粟

院尚
j本解释规

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

件,本解释施行后
释。

令法再审的,

F适用本解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
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

(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
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

E

-20一

〔〕华人

t和国最高人

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