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23-05-23 00:00:00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
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之
日起计算 。
赔偿请求人知道上述侵权行为时 ,相
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 ,请
求时效期间自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
结之日起计算 ,但是本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
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申请赔偿的 ,请求时效
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 、终止侦查 、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
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
算。
办案机关未作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文书 ,但是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情形 ,赔偿
请求人申请赔偿的 ,依法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的解释》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83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2023年5月23日??????????????????????????????????????????????????? ???????????????? ???????????????????????????????????????????????????? ????????????????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
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2号司法解释
- -122023年第7期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
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 、
第五项规定申请赔偿的 ,请求时效期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计
算;损害结果当时不能确定的 ,自损害结果
确定之日起计算 。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以财产权受到侵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以财产权受到侵
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规定申请赔偿的 ,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
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
书之日起计算 ,但是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
行程序终结之后办案机关对涉案财物尚未
处理完毕的 ,请求时效期间自赔偿请求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财产权受到侵犯之日
起计算。
办案机关未作出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
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 ,但是符合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规定情形 ,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 ,依法应
当受理。
赔偿请求人以财产权受到侵犯为由 ,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
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
生效再审刑事裁判文书之日起计算 。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或者财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或者财
产权受到侵犯为由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 ,请求时效期间自
赔偿请求人收到民事 、行政诉讼程序或者
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但
是下列情形除外 :
(一)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已被依法
撤销的,请求时效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
撤销决定之日起计算 ;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有殴
打、虐待或者唆使 、放纵他人殴打 、虐待等
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 、警械,造成公民
人身损害的 ,请求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本
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未作出民事 、行政诉讼程序
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 ,请求时效
期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人
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

第六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 ,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等限制人
身自由的期间 ,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 。
赔偿请求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向相关机关申请确认职权行为违法或者寻
求救济的期间 ,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 ,
但是相关机关已经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应
当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除外 。

第七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 ,在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
月内,赔偿请求人因下列障碍之一 ,不能行
使请求权的 ,请求时效中止 :
(一)不可抗力 ;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
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
权;
(三)其他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
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
月,请求时效期间届满 。

第八条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 ,赔偿义

第八条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 ,赔偿义
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 。
请求时效期间届满 ,赔偿义务机关同
意赔偿或者予以赔偿后 ,又以请求时效期
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
返还赔偿金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
支持。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以请求时效期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以请求时效期
间届满为由抗辩 ,应当在人民法院赔偿委
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前提出 。
赔偿义务机关未按前款规定提出抗
辩,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诉的 ,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

第十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

第十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家赔偿案件 ,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的规
定。

第十一条 请求时效期间起算的当日

第十一条 请求时效期间起算的当日
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
请求时效期间按照年 、月计算,到期月
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没有对应日
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
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日 。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 2023年6月1日起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 2023年6月1日起
施行。本解释施行后 ,案件尚在审理的 ,适
用本解释 ;对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
赔偿决定的案件进行再审 ,不适用本解释 。

第十三条 本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 本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
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以本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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