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
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
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
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
议处理。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
议处理。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