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2001-05-23 00:00:00

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第九条“实

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第九条“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邹寄、储
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其他弹药、爆炸物品等行
出的行为。为,参照本解释有关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许。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抢劫罪定罪处罚。
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
2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拉人,或者在劫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

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26日起行。)
法释[2001]1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你院渝高法明传[2000738号(关于在股份有限“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侵占本公司财物如何定“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
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此复
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本期案例由俞锦藻.张倩、袁有伟、樊又红、李健.叶毅华、王淑梅、杨慧推荐或者编写.封二.封三摄影:张
维克;封底摄影:杨克元。英文目录翻译:楚忆。

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