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东传播淫秽物品案

司法案例

案名:黄某东传播淫秽物品案 入库编号:2024-04-1

案名:黄某东传播淫秽物品案
入库编号:2024-04-1-376-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传播淫秽物品罪
庭审:一审
所属地区:重庆市
法院名称:垫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2023)渝0231刑初82号

关键词:刑事,传播淫秽物品罪,淫秽视频,平台“金币”,牟利目的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8月24日期间,被告人黄某东为获取淫秽APP的“某短视频”APP中的“金币”用于观看他人淫秽视频,通过“某短视频”APP注册的账号将本人与妻子录制的21段淫秽视频与网络上下载的3段淫秽视频上传供他人观看。其上传的24段淫秽视频点赞总计52663次,播放共计957847次。 2022年8月24日,被告人黄某东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自被告人黄某东的手机上提取上述24段视频,经鉴定均属于淫秽物品。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2023)渝0231刑初8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二、公安机关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黄某东将本人与妻子录制的21段淫秽视频与网络上下载的3段淫秽视频上传至“某短视频”APP注册的账号供他人观看,其上传的24段淫秽视频点赞、播放超百万人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性质为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但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取“某短视频”APP中的“金币”用于观看他人淫秽视频,究其行为并无营利目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东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依法予以采纳。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仅为获取淫秽网站“金币”用于观看淫秽视频而上传大量淫秽视频的,其传播淫秽物品并未收取或者获得相关财物,所得利益仅是获得观看其他淫秽视频的资格,不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 一审:垫江县人民法院(2023)渝0231刑初82号刑事判决(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