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邱某某盗窃案 入库编号:2025-14-1-221
案名:邱某某盗窃案
入库编号:2025-14-1-221-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盗窃罪
庭审:一审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法院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None
关键词:刑事,盗窃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家庭支持网络重建,异地矫正,跟踪回访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1日至1月25日期间,邱某某(时年17岁)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多次实施窃取他人财物行为,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邱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社会调查了解到:邱某某父母离异,辍学在家,生活困难,父亲酗酒,母亲异地重组家庭,其与祖母同住,但祖母年迈,无力对其监管教育。邱某某对其母亲心存芥蒂,但对其经营汽车保养装饰连锁店的舅舅非常敬佩。 法院了解情况后,为帮助邱某某回归社会,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为其制定帮教方案。一是为邱某某与亲人之间重新搭建情感纽带、消除思想顾虑。法官对邱某某进行心理干预,对邱某某母亲释法说理,尽可能消除二人的情感隔阂,使其母亲接受邱某某在其居住地进行矫正。与邱某某父亲、祖母沟通,取得二人对邱某某异地矫正支持。二是与邱某某户籍地和其母亲居住地的司法矫正中心沟通并建立协同机制,取得邱某某异地矫正许可。三是为邱某某在异地矫正期间寻求学习工作机会。考虑到邱某某敬佩其舅舅且其舅舅经营多家连锁店,法官与邱某某舅舅取得联系,请求其在邱某某异地矫正期间给予邱某某物质帮助及精神支持,为其提供学习工作机会。四是定期对邱某某开展跟踪回访。了解邱某某学习生活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并对其父母亲进行回访,给予教育指导。
裁判理由:
None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基础上,注重帮扶帮教,通过心理干预、教育指导、链接资源、跟踪回访等举措,实现未成年人家庭支持网络重建,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经后续追踪,邱某某已具备独立完成整车贴膜的技能,自信心得到了极大提高,与其母亲的关系也得到改善,很好地融入了社会。该案例凸显了人民法院积极履职,以“法院、家庭、社区矫正+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协作帮教模式,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良好成效,为法院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实践经验。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3条
入库编号:2025-14-1-221-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盗窃罪
庭审:一审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法院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None
关键词:刑事,盗窃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家庭支持网络重建,异地矫正,跟踪回访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1日至1月25日期间,邱某某(时年17岁)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多次实施窃取他人财物行为,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邱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社会调查了解到:邱某某父母离异,辍学在家,生活困难,父亲酗酒,母亲异地重组家庭,其与祖母同住,但祖母年迈,无力对其监管教育。邱某某对其母亲心存芥蒂,但对其经营汽车保养装饰连锁店的舅舅非常敬佩。 法院了解情况后,为帮助邱某某回归社会,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为其制定帮教方案。一是为邱某某与亲人之间重新搭建情感纽带、消除思想顾虑。法官对邱某某进行心理干预,对邱某某母亲释法说理,尽可能消除二人的情感隔阂,使其母亲接受邱某某在其居住地进行矫正。与邱某某父亲、祖母沟通,取得二人对邱某某异地矫正支持。二是与邱某某户籍地和其母亲居住地的司法矫正中心沟通并建立协同机制,取得邱某某异地矫正许可。三是为邱某某在异地矫正期间寻求学习工作机会。考虑到邱某某敬佩其舅舅且其舅舅经营多家连锁店,法官与邱某某舅舅取得联系,请求其在邱某某异地矫正期间给予邱某某物质帮助及精神支持,为其提供学习工作机会。四是定期对邱某某开展跟踪回访。了解邱某某学习生活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并对其父母亲进行回访,给予教育指导。
裁判理由:
None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基础上,注重帮扶帮教,通过心理干预、教育指导、链接资源、跟踪回访等举措,实现未成年人家庭支持网络重建,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经后续追踪,邱某某已具备独立完成整车贴膜的技能,自信心得到了极大提高,与其母亲的关系也得到改善,很好地融入了社会。该案例凸显了人民法院积极履职,以“法院、家庭、社区矫正+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协作帮教模式,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良好成效,为法院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实践经验。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