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 4 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号:王志才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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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
入库编号
入库编号
:
2011-18-1-177-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故意杀人罪
庭审:二审
所属地 区:山东省
法院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
(2010)
鲁刑四终字第
2-1
号
关键词:
关键词:
刑事
,/,
故意杀人罪
,/,
婚恋纠纷引发
,/,
坦白悔罪
,/,
死刑缓期执行
,/,
限制减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志才与被害人赵某某(女,殁年
26
岁)在山东省潍坊市科技职业学院同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
2005
年,王志才毕业后
参加工作,赵某某考入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继续专升本学习。
2007
年赵某某毕业参加工作后,王志才与赵某某商议结婚事宜,
因赵某某家人不同意,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在王志才的坚持下二人继续保持联系。
2008
年
10
月
9
日中午,王志才在赵某某
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王志才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
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
8
时
30
分许,王志
才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志才平时表现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与其亲属积极赔偿,但未与被
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
系因婚恋纠纷引发,王志才求婚不成,恼怒并起意杀人,归案后坦白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且平时表现较好,故对
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王志才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从严惩处,为有效化
解社会矛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等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
制减刑。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
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
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关联索引: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指导案例
4
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
入库编号
入库编号
:
2011-18-1-177-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故意杀人罪
庭审:二审
所属地 区:山东省
法院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
(2010)
鲁刑四终字第
2-1
号
关键词:
关键词:
刑事
,/,
故意杀人罪
,/,
婚恋纠纷引发
,/,
坦白悔罪
,/,
死刑缓期执行
,/,
限制减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志才与被害人赵某某(女,殁年
26
岁)在山东省潍坊市科技职业学院同学期间建立恋爱关系。
2005
年,王志才毕业后
参加工作,赵某某考入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继续专升本学习。
2007
年赵某某毕业参加工作后,王志才与赵某某商议结婚事宜,
因赵某某家人不同意,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在王志才的坚持下二人继续保持联系。
2008
年
10
月
9
日中午,王志才在赵某某
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王志才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
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
8
时
30
分许,王志
才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志才平时表现较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与其亲属积极赔偿,但未与被
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
系因婚恋纠纷引发,王志才求婚不成,恼怒并起意杀人,归案后坦白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且平时表现较好,故对
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王志才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从严惩处,为有效化
解社会矛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等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
制减刑。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
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
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关联索引: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