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 11 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号:杨延虎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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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
入库编号
入库编号
:
2012-18-1-402-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贪污罪
庭审:二审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法院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
2009
)浙刑二终字第
34
号
关键词:
关键词:
刑事
,
贪污罪
,
职务便利
,
骗取土地使用权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延虎
1996
年
8
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
2003
年
3
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0
年
8
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
场(
2003
年
3
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
2002
年,杨延虎得知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拆迁安
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延虎遂与被告人王月芳(杨延虎的妻妹)、被告人郑新潮(王月芳之夫)共谋后,由王、郑二人出面,
通过共和村王某某,以王月芳的名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
3
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
61.87
平方米,发证日期
1998
年
8
月
3
日)。
按当地拆迁和旧村改造政策,赵某某有无该旧房,其所得安置土地面积均相同,事实上赵某某也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
2003
年
3
、
4
月份,为使
3
间旧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月芳名下,在杨延虎指使和安排下,郑新潮再次通过共和村王某某,让该村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出具了该
3
间旧房系王月芳
1983
年所建的虚假证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兼任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
部分管土地确权工作的副总指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某和指挥部确权报批科人员,对王月芳拆迁安置、土地确权予
以关照。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遂将王月芳所购房屋作为有村证明但无产权证的旧房进行确权审核,上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确
权,并按丈量结果认定其占地面积
64.7
平方米。
此后,被告人杨延虎与郑新潮、王月芳等人共谋,在其岳父王某祥在共和村拆
迁中可得
25.5
平方米土地确权的基础上,于
2005
年
1
月编造了由王月芳等人签名的申请报告,谎称
“
王某祥与王月芳共有三间半
房屋,占地
90.2
平方米,二人在
1986
年分家,王某祥分得
36.1
平方米,王月芳分得
54.1
平方米,有关部门确认王某祥房屋
25.5
平
方米、王月芳房屋
64
平方米有误
”
,要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更正。随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工
作人员以该部名义对该申请报告盖章确认,并使该申请报告得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义乌市政府认可,从而让王月芳、王某祥
分别获得
72
和
54
平方米(共
126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审批。按王某祥的土地确权面积仅应得
36
平方米建设用地审批
指导案例
11
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
入库编号
入库编号
:
2012-18-1-402-001
一级分类:刑事
二级分类:贪污罪
庭审:二审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法院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证号:(
2009
)浙刑二终字第
34
号
关键词:
关键词:
刑事
,
贪污罪
,
职务便利
,
骗取土地使用权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延虎
1996
年
8
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
2003
年
3
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0
年
8
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
场(
2003
年
3
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
2002
年,杨延虎得知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拆迁安
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延虎遂与被告人王月芳(杨延虎的妻妹)、被告人郑新潮(王月芳之夫)共谋后,由王、郑二人出面,
通过共和村王某某,以王月芳的名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
3
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
61.87
平方米,发证日期
1998
年
8
月
3
日)。
按当地拆迁和旧村改造政策,赵某某有无该旧房,其所得安置土地面积均相同,事实上赵某某也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
2003
年
3
、
4
月份,为使
3
间旧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月芳名下,在杨延虎指使和安排下,郑新潮再次通过共和村王某某,让该村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出具了该
3
间旧房系王月芳
1983
年所建的虚假证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兼任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
部分管土地确权工作的副总指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某和指挥部确权报批科人员,对王月芳拆迁安置、土地确权予
以关照。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遂将王月芳所购房屋作为有村证明但无产权证的旧房进行确权审核,上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确
权,并按丈量结果认定其占地面积
64.7
平方米。
此后,被告人杨延虎与郑新潮、王月芳等人共谋,在其岳父王某祥在共和村拆
迁中可得
25.5
平方米土地确权的基础上,于
2005
年
1
月编造了由王月芳等人签名的申请报告,谎称
“
王某祥与王月芳共有三间半
房屋,占地
90.2
平方米,二人在
1986
年分家,王某祥分得
36.1
平方米,王月芳分得
54.1
平方米,有关部门确认王某祥房屋
25.5
平
方米、王月芳房屋
64
平方米有误
”
,要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更正。随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工
作人员以该部名义对该申请报告盖章确认,并使该申请报告得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义乌市政府认可,从而让王月芳、王某祥
分别获得
72
和
54
平方米(共
126
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审批。按王某祥的土地确权面积仅应得
36
平方米建设用地审批
,其余 90 平 方米系非法所得。 2005 年 5 月
,其余
90
平
方米系非法所得。
2005
年
5
月,杨延虎等人在支付选位费
24.552
万元后,在国际商贸城拆迁安置区 获得两间店面
72
平方米土地
的拆迁安置补偿(案发后,该
7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冻结)。该处地块在用作安置前已被国家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属
国有划拨土地。经评估,该处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35270
元。杨延虎等人非法所得的建设用地
90
平方米,按照当地拆迁
安置规定,折合拆迁安置区 店面的土地面积为
72
平方米,价值
253.944
万元,扣除其支付的
24.552
万元后,实际非法所得
229.392
万元。
此外,
2001
年至
2007
年间,被告人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受让等谋取利
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
57
万元,其中索贿
5
万元。
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杨延虎的辩护人提出杨延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辩护意见。经查,义乌国际商贸城指挥部系义
乌市委、市政府为确保国际商贸城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而设立的机构,指挥部下设确权报批科,工作人员从国土资源局抽调,负
责土地确权、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分管该科的副总指挥吴某某也是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确权报批科作为指挥部
下设机构,同时受指挥部的领导,作为指挥部总指挥的杨延虎具有对该科室的领导职权。贪污罪中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是
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
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本案中,杨延虎正是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和兼任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给下属的土地确权报批科人员及其分管副总指挥打招呼,才使得王月芳等人虚报的拆迁安
置得以实现。
关于被告人杨延虎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月芳应当获得土地安置补偿,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构
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月芳购房时系居民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和义乌市拆迁安置有关规定,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不
具备获得土地确权的资格,其在共和村所购房屋既不能获得土地确权,又不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杨延虎等人明知王月芳不符
合拆迁安置条件,却利用杨延虎的职务便利,通过将王月芳所购房屋谎报为其祖传旧房、虚构王月芳与王某祥分家事实,骗得
旧房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国有土地确权。同时,由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杨延虎、王月芳等人弄虚作假,即使王月芳所购旧
房的房主赵某某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补偿,又使本来不应获得土地安置补偿的王月芳获得了土地安置补偿。《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可以依法确
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开发、经营
90
平
方米系非法所得。
2005
年
5
月,杨延虎等人在支付选位费
24.552
万元后,在国际商贸城拆迁安置区 获得两间店面
72
平方米土地
的拆迁安置补偿(案发后,该
7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冻结)。该处地块在用作安置前已被国家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属
国有划拨土地。经评估,该处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35270
元。杨延虎等人非法所得的建设用地
90
平方米,按照当地拆迁
安置规定,折合拆迁安置区 店面的土地面积为
72
平方米,价值
253.944
万元,扣除其支付的
24.552
万元后,实际非法所得
229.392
万元。
此外,
2001
年至
2007
年间,被告人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受让等谋取利
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
57
万元,其中索贿
5
万元。
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杨延虎的辩护人提出杨延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辩护意见。经查,义乌国际商贸城指挥部系义
乌市委、市政府为确保国际商贸城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而设立的机构,指挥部下设确权报批科,工作人员从国土资源局抽调,负
责土地确权、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分管该科的副总指挥吴某某也是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确权报批科作为指挥部
下设机构,同时受指挥部的领导,作为指挥部总指挥的杨延虎具有对该科室的领导职权。贪污罪中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是
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
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本案中,杨延虎正是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和兼任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给下属的土地确权报批科人员及其分管副总指挥打招呼,才使得王月芳等人虚报的拆迁安
置得以实现。
关于被告人杨延虎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月芳应当获得土地安置补偿,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构
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月芳购房时系居民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和义乌市拆迁安置有关规定,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不
具备获得土地确权的资格,其在共和村所购房屋既不能获得土地确权,又不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杨延虎等人明知王月芳不符
合拆迁安置条件,却利用杨延虎的职务便利,通过将王月芳所购房屋谎报为其祖传旧房、虚构王月芳与王某祥分家事实,骗得
旧房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国有土地确权。同时,由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杨延虎、王月芳等人弄虚作假,即使王月芳所购旧
房的房主赵某某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补偿,又使本来不应获得土地安置补偿的王月芳获得了土地安置补偿。《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可以依法确
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开发、经营
、交易和流转,能够带来相应经济收益。因此,土地使用权自然
、交易和流转,能够带来相应经济收益。因此,土地使用权自然
具有财产性利益,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
“
公共财物
”
,可以成为贪污的对
象。王月芳名下安置的地块已在
2002
年
8
月被征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义乌市政府文件抄告单也明确该处的拆迁安置土地使
用权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杨延虎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综上,被告人杨延虎作为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兼任国际商贸城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郑新
潮、王月芳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杨延虎还利用职
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杨延虎起主要
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郑新潮、王月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故
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1.
贪污罪中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
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
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
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
“
公共财物
”
,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关联索引: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具有财产性利益,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
“
公共财物
”
,可以成为贪污的对
象。王月芳名下安置的地块已在
2002
年
8
月被征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义乌市政府文件抄告单也明确该处的拆迁安置土地使
用权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杨延虎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综上,被告人杨延虎作为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兼任国际商贸城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郑新
潮、王月芳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杨延虎还利用职
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杨延虎起主要
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郑新潮、王月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故
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1.
贪污罪中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
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
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
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
“
公共财物
”
,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关联索引: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