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民商法 · 公布 1991-08-13 00:00:00

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媛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

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媛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
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嫁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于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

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于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
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名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刻传,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些须附有

第三条名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刻传,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些须附有
外国法院离嬉判灯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于受理。

第矶桧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_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第五条_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任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笠六桧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
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非说明理由。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刻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迹行,作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刻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迹行,作
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一8一一一万一-上万万一下下万干孝人民共和国震面人民添院公报
第八栾“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补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己牛效或生效时间的,
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欢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法院作出离娇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

第九条“外国法院作出离娇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
外国法院巳合法传唤伯告出座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按照第八条,第兀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鄂门公证和我国驻该

第十条按照第八条,第兀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鄂门公证和我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八条,第十条所要

第十一条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八条,第十条所要
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围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厄传票的,可推定外
国法院离婚判炜书为真实和已经小效,

第十二条“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札认:

第十二条“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札认:

(一刻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灰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哨情况下作出的;

(I4)混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
1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判决违友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的.袋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中请人的申请。

第十四条椿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中级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由合议庭戒员署名,

第十四条椿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中级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由合议庭戒员署名,
加盘人民法院印章。

第十五条戢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戢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第十六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上7

第十七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央,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

第十七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央,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驼该图的使,领馆证明、

第十八亲“人民注院受理离婚词许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画请承认外国徘院离婚判欧,或
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刻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
法院丕二受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虹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虹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
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十一条“申调人的中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可以撒回申请:人民注院以载定雌

第二十一条“申调人的中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可以撒回申请:人民注院以载定雌
丁煮回、申请人撒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评离媛。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的申请被驳问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的申请被驳问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矮,

199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