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第二款
第四条第二款
、
第四款
,
以
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
二
、
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
,
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
;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
,
对正在被依
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
,
解除收容教育
,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
本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
—
8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1
、
第四款
,
以
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
二
、
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
,
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
;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
,
对正在被依
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
,
解除收容教育
,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
本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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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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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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