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
第一条“为了保障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
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
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蓉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
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
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蓉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附录所列国家蓉滞洪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附录所列国家蓉滞洪
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国
务院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规划
或者防御洪水方案需要修改,并相应调整国家薄
滞洪区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附
录提出修订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国
务院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规划
或者防御洪水方案需要修改,并相应调整国家薄
滞洪区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附
录提出修订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三条“蓉滞洪区运用补偿,遵循下列原
第三条“蓉滞洪区运用补偿,遵循下列原
则:
(一)保障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有利于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
(三)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则:
(一)保障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有利于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
(三)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各级地方人民政
第四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各级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蕴湍洪区的安全
建设和管理,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增长,有
计划地组织人口外迁。
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蕴湍洪区的安全
建设和管理,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增长,有
计划地组织人口外迁。
第五条花滞洪区运用前,蓉滞洪区所在地
第五条花滞洪区运用前,蓉滞洪区所在地
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
好蓉滞洪区内人员、财产的转移和侯护工作,尽
量减少蓉滞洪造成的损失。
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
好蓉滞洪区内人员、财产的转移和侯护工作,尽
量减少蓉滞洪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
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货责全国蕾滞洪
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
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营
潜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
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薄湛津区运用补
二猪一
国务院公报2000.21
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
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
监督。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
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货责全国蕾滞洪
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
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营
潜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
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薄湛津区运用补
二猪一
国务院公报2000.21
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
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
监督。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骗取、侵吞和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骗取、侵吞和
挪用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挪用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蓉滞洪区运用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蓉滞洪区运用
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蓉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第九条“蓉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薄滞洪区运用补
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
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薄滞洪区运用补
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
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第十条蓉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
第十条蓉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
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
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
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第十一条“花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
第十一条“花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
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
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
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营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
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
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
毁损失。
失,不予补偿: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
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
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二)违反营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
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三)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
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
毁损失。
第十二条蕾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
第十二条蕾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
-
国务院文件
给予补俚:
(一)农作物、不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
照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一70%、40一
50%、40一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薄滞洪区
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
情冷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俩。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冠限主
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30%补偿。但
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咐用
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
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
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侯。
-
国务院文件
给予补俚:
(一)农作物、不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
照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一70%、40一
50%、40一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薄滞洪区
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
情冷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俩。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冠限主
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30%补偿。但
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咐用
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
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
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侯。
第十三条已下达营滞洪转移命令,因情况
第十三条已下达营滞洪转移命令,因情况
变化未实施薄滞洪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变化未实施薄滞洪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补偿程序
第三章“补偿程序
第十四条蓉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蓉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
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
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
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
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财产登记
时,应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
代表参加。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
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
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
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
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
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财产登记
时,应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
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的承包土
第十五条“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的承包土
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时,村(居)民
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人民
政府提出财产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
府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时,村(居)民
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人民
政府提出财产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
府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蓉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蓉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应当及时将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
国务院公报2000.21
国务院文件
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
记情况及变更登记情况汇总后抄报所在流域管理
机构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每年汛期预
报,对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进行必要的抽
查。|
应当及时将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
国务院公报2000.21
国务院文件
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
记情况及变更登记情况汇总后抄报所在流域管理
机构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每年汛期预
报,对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进行必要的抽
查。|
第十七条“蓉滞洪区运用后,蔼滞洪区所在
第十七条“蓉滞洪区运用后,蔼滞洪区所在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
跋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省级人民政府
上报国务院。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核查损失时,应
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参
加,亚对损失情况张榜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补偿方案,由国务院财
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核余,提出补偿资金的总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
达。
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补偿方案时,应当附具
所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意见。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
跋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省级人民政府
上报国务院。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核查损失时,应
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参
加,亚对损失情况张榜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补偿方案,由国务院财
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核余,提出补偿资金的总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
达。
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补偿方案时,应当附具
所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意见。
第十八条花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
第十八条花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
政和花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
承担比例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薄滞洪后的
实际损失情况和省级财政收人水平拟定,报国务
院批准。
蓄滞洪区运用后,补偿资金应当及时、足频
拨付到位。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政和花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
承担比例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薄滞洪后的
实际损失情况和省级财政收人水平拟定,报国务
院批准。
蓄滞洪区运用后,补偿资金应当及时、足频
拨付到位。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花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花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
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
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补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
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
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
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
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补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
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
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第二十条“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
第二十条“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
域内补偿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应当会同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并及时将补偿资金总的发放情况上报国务院财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
级人民政府。′
域内补偿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应当会同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并及时将补偿资金总的发放情况上报国务院财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
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罚“则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蓉滞洪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蓉滞洪
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
正,并对宣接货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营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
报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
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依法络予行政处分。
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
正,并对宣接货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营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
报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
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依法络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财产登记、财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财产登记、财产
变更登记等有关文书格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制订,.蕾湛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
变更登记等有关文书格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制订,.蕾湛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四条财产登记、财产变更登记不得
第二十四条财产登记、财产变更登记不得
向区内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蓉湛洪区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向区内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蓉湛洪区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
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确定的蕴滞洪区的运用补偿
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确定的蕴滞洪区的运用补偿
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蕾滞洪区名录
长江流域:围堤湖、六角山、九堀、西官
国务院公报2000.21
国务院文件
埃、安活埃、澧南埃、安昌埃、安化埃、南顶
埃和康埕、南汉域、民主埃、共双荣、城西
埃、屈原农场、义和域、北湖埃、集成安合、钱
粮湖*建设埃、建新农场、君山农场、大通湖
东、江南陆城、荆江分洪区、宛市扩建区、虎西
备薄区、人民大堀、洪湖分洪区、:杜家台、西凉
湖、东西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康山圩
珠湖圩、黄湖圩、方洲斜塘、华阳河。(共40
小仁
黄河流域:北金堤、东平湖、北展宽区、南
展宽区、大功。《共5个)
海河流域: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东
淀、文安洼、贾口洼:兰沟洼:宁晋泊、大陆
泽、良相坡、长虹渠、白寺坡、大名泛区、恒县
洼、应庄洼、青甸洼、黄庄洼、大黄铺洼、三角
淀、白洋淀「小浣坡、任固坡、共渠西、广润
坡、团泊洼、永年洼、献县泛区。(共26个)
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
湖、老汪湖、泥河洼、老王坡、蛟停湖、黄墩
湖、南润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寿西
湖:!董峰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湾、洛
河洼、汤渔湖、荆山湖、方邱湖、临北段、化园
湖、香浮段、潘村洼。(共26个)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讪眠贯彻执行。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
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
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
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
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迩疗补助经费的管
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4一
国沥发[2000]37号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建
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下发一年来,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逐步推开,各地要按照
“中央确定原则\地方决策“的精神,进一步加
伍改革步伐,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
策,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挡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
16号)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统筹地区人民政
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
附:国家蕾滞洪区名录
长江流域:围堤湖、六角山、九堀、西官
国务院公报2000.21
国务院文件
埃、安活埃、澧南埃、安昌埃、安化埃、南顶
埃和康埕、南汉域、民主埃、共双荣、城西
埃、屈原农场、义和域、北湖埃、集成安合、钱
粮湖*建设埃、建新农场、君山农场、大通湖
东、江南陆城、荆江分洪区、宛市扩建区、虎西
备薄区、人民大堀、洪湖分洪区、:杜家台、西凉
湖、东西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康山圩
珠湖圩、黄湖圩、方洲斜塘、华阳河。(共40
小仁
黄河流域:北金堤、东平湖、北展宽区、南
展宽区、大功。《共5个)
海河流域: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东
淀、文安洼、贾口洼:兰沟洼:宁晋泊、大陆
泽、良相坡、长虹渠、白寺坡、大名泛区、恒县
洼、应庄洼、青甸洼、黄庄洼、大黄铺洼、三角
淀、白洋淀「小浣坡、任固坡、共渠西、广润
坡、团泊洼、永年洼、献县泛区。(共26个)
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
湖、老汪湖、泥河洼、老王坡、蛟停湖、黄墩
湖、南润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寿西
湖:!董峰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湾、洛
河洼、汤渔湖、荆山湖、方邱湖、临北段、化园
湖、香浮段、潘村洼。(共26个)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讪眠贯彻执行。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
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
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
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
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迩疗补助经费的管
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4一
国沥发[2000]37号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建
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下发一年来,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逐步推开,各地要按照
“中央确定原则\地方决策“的精神,进一步加
伍改革步伐,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
策,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挡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
16号)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统筹地区人民政
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