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
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
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
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
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_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
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
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
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
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
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
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
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
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
励木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
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
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
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
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
息芸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
馈、交流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
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
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
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
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札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
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
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国务院公报2010,。29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
第九条武器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
法论证科学、合理、可行,论证结果漾足作战任
务需求。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
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
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
理。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
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
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
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
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
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
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
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
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对论证结
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风险的措
施。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应当优先选用成熟技
术,对采用的新技术和关键技术,应当经过试验
或者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拟制多种
备选的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
案.
第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
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
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对武器
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
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
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
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
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_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
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
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
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
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
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
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
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
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
励木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
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
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
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
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
息芸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
馈、交流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
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
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
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
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札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
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
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国务院公报2010,。29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
第九条武器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
法论证科学、合理、可行,论证结果漾足作战任
务需求。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
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
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
理。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
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
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
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
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
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
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
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
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对论证结
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风险的措
施。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应当优先选用成熟技
术,对采用的新技术和关键技术,应当经过试验
或者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拟制多种
备选的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
案.
第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
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
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对武器
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_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三章_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
R(…沥s
国务院文件
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
和合同要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
武器装备质量负责;武器装备试验单位对其承担
的武嗣装备试验结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央管理的企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武器装备
研制、生交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订立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合同应
当明确规定武器装备的性能指标、质量保证要
求、依据的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以及合同双方
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库涉及艾干单
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
包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根
据合同要求和研制、生产程序制定武器装备研
制、生产项目质量计划,并将其纳人研制、生产
和条件保障计划。
第二十条_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
用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
工程技术方法,优化武器装备的设计方案和保障
方案。`
第二十一条_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在满足
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
采用成熟技术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产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对设计方案札用的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试验
和鉴定,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对计算
机软件开发实施工程化管理,对影响武器装备性
能和安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
管理。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
国务院公报2010,。29
续;对可能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司同要求的技术
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
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产品质量评审制
度。对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应当进行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以及
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专题评审.。
第二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武
器装备研制程序,组织转阶段审查,确认达到规
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批准转人下一研制阶段。
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实行图样和技术资料的校对、审核、批准的审签
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以及标准化审查制
度。
第二十七条_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
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控制文件,
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
第二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
位应当建立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
障,应当及时札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组织实施研
制试验,应当编制试验大纲或者试验方案,明确
试验质量保证要求,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承担武器装备定型试验的单位应
当根据武器装备定型有关规余,拟制试验大纲,
明确试验项目质量要求以及保障条件,对试验过
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和试
验结论完整、正确.
试验单位所用的试验装备及其配套的检测设
备应当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法余期进行检跋、校
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对一次性使用的试验
装备,应当进行试验前的检定、校准。
国务院文件
第三十一条“提交武器装备设计定型审查的
图样、技术资料应当正确、完整,试验报告的数
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二条“提交武器装备生产定型审查的
图样、技术资料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报告和
部队试用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
确。
第三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对其外购、外协产品的质量负责,对林购过程实
施严格控制,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
定和跟踪,并编制合格供应单位名录。未经检验
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得投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经审查批准;
(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仕
法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
(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
检验合格;
(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建立产品批次管理制度和产品标识制度,严格实
行工艺流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原始记录的真实
和完整。|
第三十六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
最终产品检验;对首件产品应当进行规定的检
验;对实行军检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物队
派驻的军事代表〈以下简称军事代表)检验。
第三十七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第三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运用统计技术,分析工序能力,改进过程质量掂
u-蒙一s
国务院公报2010.29
国务院文件
“小0一、
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交付
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应
当经检验合格;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满足使用单
位对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求。新型武器装备
交付前,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还应当完成对
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技术培训
军事代表应当拳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对爻
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
进行检验、验收,并监督新型武器装备使用和维
修技术培训的实施.。
第四十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暂停
生产的武器装备图样和技术资料应当拳照规定当
档并妥善保管,不得擅目锏毁。
第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
R(…沥s
国务院文件
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
和合同要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
武器装备质量负责;武器装备试验单位对其承担
的武嗣装备试验结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央管理的企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武器装备
研制、生交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订立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合同应
当明确规定武器装备的性能指标、质量保证要
求、依据的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以及合同双方
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库涉及艾干单
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
包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根
据合同要求和研制、生产程序制定武器装备研
制、生产项目质量计划,并将其纳人研制、生产
和条件保障计划。
第二十条_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
用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
工程技术方法,优化武器装备的设计方案和保障
方案。`
第二十一条_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在满足
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
采用成熟技术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产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对设计方案札用的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试验
和鉴定,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对计算
机软件开发实施工程化管理,对影响武器装备性
能和安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
管理。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
国务院公报2010,。29
续;对可能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司同要求的技术
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
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产品质量评审制
度。对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应当进行
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以及
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专题评审.。
第二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武
器装备研制程序,组织转阶段审查,确认达到规
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批准转人下一研制阶段。
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实行图样和技术资料的校对、审核、批准的审签
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以及标准化审查制
度。
第二十七条_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
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控制文件,
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
第二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
位应当建立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
障,应当及时札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组织实施研
制试验,应当编制试验大纲或者试验方案,明确
试验质量保证要求,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承担武器装备定型试验的单位应
当根据武器装备定型有关规余,拟制试验大纲,
明确试验项目质量要求以及保障条件,对试验过
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和试
验结论完整、正确.
试验单位所用的试验装备及其配套的检测设
备应当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法余期进行检跋、校
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对一次性使用的试验
装备,应当进行试验前的检定、校准。
国务院文件
第三十一条“提交武器装备设计定型审查的
图样、技术资料应当正确、完整,试验报告的数
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二条“提交武器装备生产定型审查的
图样、技术资料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报告和
部队试用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
确。
第三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对其外购、外协产品的质量负责,对林购过程实
施严格控制,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
定和跟踪,并编制合格供应单位名录。未经检验
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得投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经审查批准;
(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仕
法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
(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
检验合格;
(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建立产品批次管理制度和产品标识制度,严格实
行工艺流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原始记录的真实
和完整。|
第三十六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
最终产品检验;对首件产品应当进行规定的检
验;对实行军检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物队
派驻的军事代表〈以下简称军事代表)检验。
第三十七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第三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
运用统计技术,分析工序能力,改进过程质量掂
u-蒙一s
国务院公报2010.29
国务院文件
“小0一、
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交付
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应
当经检验合格;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满足使用单
位对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求。新型武器装备
交付前,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还应当完成对
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技术培训
军事代表应当拳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对爻
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
进行检验、验收,并监督新型武器装备使用和维
修技术培训的实施.。
第四十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暂停
生产的武器装备图样和技术资料应当拳照规定当
档并妥善保管,不得擅目锏毁。
第四章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章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武器装备维修质量
是保持和恢复武器装备性能。
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对武器装备维修质量负
管理的任务
责。
第四十二条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应当落实质
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记录武
器装备维修质量状态,及时报告发现的质量问
题。
第四十三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定期组
织武器装备质量评估,将武器装备质量问题及时
反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单位,并督促其
采取纠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
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
动通报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纠正_
措施,解决武器装备质量问题,防止类似质量缺
陷重复发生。
第四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
位应当建立健全售(修)后服务保障机制,依据
g藏3
合同组织武器装备售(修)后技术服务,及时解
决武器装备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协助武器装
备使用单位培训技术骨干,并对武器装备的退役
和报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部队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时,武器装备研
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伴随保障和应急维修保障,协助部队保持、
恢复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
第四十一条武器装备维修质量
是保持和恢复武器装备性能。
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对武器装备维修质量负
管理的任务
责。
第四十二条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应当落实质
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记录武
器装备维修质量状态,及时报告发现的质量问
题。
第四十三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定期组
织武器装备质量评估,将武器装备质量问题及时
反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单位,并督促其
采取纠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
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
动通报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纠正_
措施,解决武器装备质量问题,防止类似质量缺
陷重复发生。
第四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
位应当建立健全售(修)后服务保障机制,依据
g藏3
合同组织武器装备售(修)后技术服务,及时解
决武器装备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协助武器装
备使用单位培训技术骨干,并对武器装备的退役
和报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部队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时,武器装备研
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伴随保障和应急维修保障,协助部队保持、
恢复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
第五章“质量监督
第五章“质量监督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
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
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切
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
原材料实施认证。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
试验室实施认可,对质量专业人员实施资格管
理。
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第四十七条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机构应当按
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考
核新型武器装备质量,确认其达到武器装备研制
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八条“军事代表依照国务院、中央平
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武器装备合同要求,对武
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的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实施监督。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
门、总装备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查处武器装备
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制造、销售和使用假骏
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积极配合查处工作。
第五十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
国务院公报2010,。29
用和维修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延误报告。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部
门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
的行为,有权向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部
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
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
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切
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
原材料实施认证。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
试验室实施认可,对质量专业人员实施资格管
理。
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第四十七条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机构应当按
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考
核新型武器装备质量,确认其达到武器装备研制
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八条“军事代表依照国务院、中央平
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武器装备合同要求,对武
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的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实施监督。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
门、总装备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查处武器装备
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制造、销售和使用假骏
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积极配合查处工作。
第五十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
国务院公报2010,。29
用和维修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延误报告。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部
门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
的行为,有权向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部
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武器装备
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武器装备论证工
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火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问\“国务
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
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
位,由军队有关部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武
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对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延误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三)在武器装备试验中出具虚假试验数据,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交付部队使用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法取消
其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的资格;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武器装
备质量信息秘密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国务院文件
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
位,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六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干扰
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照有芸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幌
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由军队有奂
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
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
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国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
机构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恶意丨通,弃虚
作假,或者伪造检验认证结果,出具虚假证明
的,取消其检验、认证资格》并由国务院国防科
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求的有关规定处钟;属于
军队的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由车
队有关部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仕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武暑′}导装备质量监)『叁更′筐萼王望三.义义员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仨或
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仕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武器装备
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武器装备论证工
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火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问\“国务
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
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
位,由军队有关部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武
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对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延误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三)在武器装备试验中出具虚假试验数据,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交付部队使用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法取消
其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的资格;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武器装
备质量信息秘密的,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国务院文件
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
位,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六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干扰
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照有芸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幌
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由军队有奂
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
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
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国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
机构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恶意丨通,弃虚
作假,或者伪造检验认证结果,出具虚假证明
的,取消其检验、认证资格》并由国务院国防科
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求的有关规定处钟;属于
军队的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由车
队有关部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仕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武暑′}导装备质量监)『叁更′筐萼王望三.义义员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仨或
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仕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武器装备预先研究、专项工程
日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
c…}Nesige
的质
国务院公报2010,。29
部门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
施行。1987年5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批准,1987年6月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的
《军工交品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4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孔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阮科存技术奖励办法
第五十九条,武器装备预先研究、专项工程
日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
c…}Nesige
的质
国务院公报2010,。29
部门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
施行。1987年5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批准,1987年6月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的
《军工交品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4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孔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
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阮科存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刑
第一章总。刑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
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
《国军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本办法。_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
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i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
力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
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
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
二:木-
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
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
《国军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本办法。_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
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i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
力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
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
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
二:木-
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
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
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
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
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
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
交、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
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
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
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
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
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
交、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