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
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
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
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王作
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
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王作
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余,接到对违反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余,接到对违反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
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
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
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绅
子降级或者撒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_
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
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
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奋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
国务院文件
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
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
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
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仨
牛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
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
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
(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
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绅
子降级或者撒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_
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
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
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奋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
国务院文件
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
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
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
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仨
牛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
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
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
(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
管理活动中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
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活动中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
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_附“则
第六章_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
第三十四条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
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目2012年10月1日起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目2012年10月1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笙:622
已
2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月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一温家宝
一O我年欣胥竖浑取眉
国务院公报2012,。20
国务院文件
无障碍环境建设朵例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笙:622
已
2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月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一温家宝
一O我年欣胥竖浑取眉
国务院公报2012,。20
国务院文件
无障碍环境建设朵例
第一章_总“则
第一章_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
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
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
出人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
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
出人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
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遮循实用、易行;厂泛受益的
原则。
发展水平相适应,遮循实用、易行;厂泛受益的
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
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
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
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
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
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
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
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厂。
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
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厂。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
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
捐助和志愿服务。
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
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
彰和奖励-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
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
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
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
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
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
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人使用。新建的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街接。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人使用。新建的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街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
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
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大民政府应当
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
责。
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
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大民政府应当
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
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
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
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
等公共服务场所。
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
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
等公共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
第十三条“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
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
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
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
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5吊,一
国务院公报2012,。20
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
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
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
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5吊,一
国务院公报2012,。20
第十四条“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
第十四条“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
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
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
机动车专用。||
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
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
机动车专用。||
第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
第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
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
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
定达标期限.
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
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
定达标期限.
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盼犬出人公共
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盼犬出人公共
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
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
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七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
第十七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
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
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
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
信息交流建设纳人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札取措施
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信息交流建设纳人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札取措施
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
创造条件为残疾大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
流服务
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
创造条件为残疾大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
流服务
第二十条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
第二十条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
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
视力残疾人提供百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
作人员予以协助。'
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
视力残疾人提供百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
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
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
字帽,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
幕:
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
字帽,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
幕: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犬民政府设立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犬民政府设立
--别一
国务院文件
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
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
视力残疾人阅览室._
--别一
国务院文件
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
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
视力残疾人阅览室._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
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
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
站设计标准.
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
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
站设计标准.
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
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
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
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
服务技能培训.
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
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
服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
第二十五条“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
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第二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
第二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
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
语音信息服务。
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
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
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
语音信息服务。
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
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
第四章“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四章“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
第二十七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
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
区生活提供便利。
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
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
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
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
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贫困家庭,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
补助。
贫困家庭,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
补助。
第三十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
第三十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
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育文选票。
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育文选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
第三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
国务院公报2012,20
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
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国务院公报2012,20
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
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
第三十二条“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
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
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依法给予处罚。
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
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
第三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
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
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
国务院文件
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
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
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
国务院文件
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
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
第三十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
人员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仕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仕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仕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仕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_附则
第六章_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
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
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
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
的。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骏,违法
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
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
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寻思想。以邦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
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
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国发[C2012]20号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
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
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
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
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
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
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
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
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艮好
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有
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过制突出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
一一
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
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
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
的。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骏,违法
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
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
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寻思想。以邦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
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
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国发[C2012]20号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
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
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
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
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
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
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
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
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艮好
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有
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过制突出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
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