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公布 2012-02-23 00:00:00

第一章总。则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撒销,由县级以上地

第一章总。则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撒销,由县级以上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
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子
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余拘留的人。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
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彼被拘
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
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
的管理规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
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拘留所

第二章“拘留所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
s〈…susor

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审批。

第六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余的建设标准,

第六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余的建设标准,
设置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拘留所依照规怡配备武器、警械,

第七条“拘留所依照规怡配备武器、警械,
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
和设施。

第八条“拘留所所需经费列人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拘留所所需经费列人本级人民政府
财政预算。

第三章.,拘“留

第三章.,拘“留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怡机关的拘留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怡机关的拘留
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
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
批准。

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

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
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宇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
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国务院公报2012,。8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
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
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
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
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

第十二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
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
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
拘留决怡机关。

第十三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

第十三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
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
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
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草“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

第十四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
穷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
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
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

第十五条“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
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
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骷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
警察进行.。

第十六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

第十六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
案。

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余的标准为被

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余的标准为被
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
惯。

第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

第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

国务院文件

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
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
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
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
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

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
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
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

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
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
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

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
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
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
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第二十二条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第二十三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第二十三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诚、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
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散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
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遮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2盯谚
国务院公报2012,。8

规怡。

第二十四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

第二十四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
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
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
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
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
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
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
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
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
管理规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足
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
律援助公明.

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

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
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铃拘
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
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
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
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人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

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
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
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跋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怡机关

国务院文件

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二十九条“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

第二十九条“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论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
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
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第五艾解际拘留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
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
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
芸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

第六章_附“则

第六章_附“则

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

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
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拘留所,

第三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拘留所,
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余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

第三十四条“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
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
施行。